2月18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查处一起公路路域乱张乱贴违法行为。 上午9时许,大队长陈兴宇带领柳云军、张良等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公路巡查时,发现省道S505K19+200M处,有人擅自在路边设置喷绘广告。 经执法人员询问得知,某养老院未获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公路、路边设置广告。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拆除喷绘广告。当事人员当场表示:立即整改,拆除广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作者:黄智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