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查处一起维修企业违法行为。 近段时间,四大队执法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维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摸排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一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但该企业无法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对此,执法人员已在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规定期限前整改完毕。 截止5月16日,整改期限已过,该汽车维修经营企业非仍然没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机动车维修备案申请,还在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对此,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四大队已对该维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视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作者:袁金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