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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文为消费者释疑支招

2016-3-1 17:06| 发布者: 春燕拂晓| 查看: 587| 评论: 0

摘要: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3月1日下午,大夔网工作人员就目前的消费维权热点话题对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文进行了采访。

201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日下午,大夔网工作人员就目前的消费维权热点话题对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文进行了采访。
微商“杀熟”  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
记者提问:如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时代,站在互联网+的风口掘金的电商越来越多,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假冒、高仿名牌产品牟利。微信朋友圈杀熟售假,仿冒商品横行维权存难题,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对此,范渝文表示:随着我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对微信营销的打假也势在必行。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切不可被一句朋友或亲戚的“保证”忽悠;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已拟出台相关规则,使电商的责权益对等,重构微商商业规制和伦理,及时刹住“坑的就是熟人”之微商风气,用法律之手让为假货担责成为悬在电商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净化微商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微商方能有更长远未来。
网购 “陷阱” 保留销售凭证好维权
针对网上购物投诉日益增多的问题,范渝文表示,网购呈现出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省钱的优点,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其势头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各类消费问题和投诉也接踵而来。
他说,网购陷阱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此类购物方式消费者接触不到实物,往往只能通过图片视频判断其货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视觉误差,拿到物品后可能在质量、性能、颜色、外观形状等方面不满意,从而产生消费纠纷;二是一些不良商家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如以低价或秒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之后,不发货或者以残次品代替;三是非现场购物通常是通过邮寄方式交易,销售商一般不提供发票或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使消费者难以有效保全消费证据,加大了维权难度。
为此,范渝文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在购买商品前,可从产品的官方网站或厂家售后服务部门确定查询网站和查询电话后,再进行查询,以防受骗。此外,购物凭证是发生纠纷时的有效证据,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切记索取购物凭证。一是要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卖家;二是要货比三家,了解同类产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与买家详细约定所购商品的运输、保养以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四是保留相关的维权证据;五是尽量选择现场验货后再付款。
范渝文说,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据了解,2015年,通过奉节县消委会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364件,办结率为99.5 %,接待来访、咨询4000人次,解决外地消费者投诉27件,调解纠纷引入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使用含有仲裁内容的调解书,调解协议签定7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10%。
对于今年的“3.15”活动,范渝文表示,今年,我们将围绕2016年中消协提出的“新消费,我做主”活动主题,运用新媒体宣传、网络维权及线下互动等创新手段,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通过观念的转变,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主编:毛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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