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向兴春被评为公平镇“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10月被评为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7月被评为奉节县“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3月被评为奉节县“新农村建设女标兵”;2010年3月被评为公平镇“优秀人大代表”;2010年3月被评为奉节县“两个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12年3月被评为公平镇“农村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7月被评为重庆市“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2年7月被评为奉节县“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3月被评为公平镇“农村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公平镇“优秀村干部”;2016年3月被评为公平镇 “农村先进个人”;2016年7月被评为奉节县“先进个人”。 1987年3月----1994年8月 奉节县公平镇龙王村担任妇女主任兼团支部书记; 1994年8月----2003年2月 奉节县公平镇龙王村担任妇女主任兼学前教师; 2003年3月----2004年9月 奉节县公平镇龙王村担任主任; 2004年10月----至今 奉节县公平镇龙王村担任支部书记。 先进事迹 向兴春,女,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担任公平镇龙王村党支部书记。向兴春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事事、处处、时时都以党员的条件来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12年来,她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在这12年中,她带领村党支部一班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发展的原则,以加快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带领全村共同致富为目的,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蔬菜种植业,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致富方法,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多年以来,她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她深知:一个人只有有了与时俱进的思想做指导,人的认识才会提高,思想才能净化,行为也才能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步,与发展同步,也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有作为者,正因为如此,她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思想理论方面的知识,抓紧一切时间学习,认真听,做好笔记,写好心得,并且用“三个代表”思想来约束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从而真正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