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社惠企便民政策举措的知悉度和感知度,现开设“人社政策微课堂”,聚焦热点问题对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我们带来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问题。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如何? 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或者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有无回避请求; (三)听取申请人对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意见; (四)调解;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六)告知仲裁裁决的期限,宣布闭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限是多长?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热线:12333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