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去犯罪 逃跑六年终获刑
大夔网讯(三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曾涛 )
指使他人犯罪后自己逃跑,六年后终于被抓获刑。日前,经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黄某的女儿娟娟(化名)因与冯某的女儿发生争执而被打,黄某心中不服。2002年1月7日晚,黄某和革某(已判刑)一起,指使万某、卢某、胡某(均已判刑)等3名年轻人,对家住奉节县永安镇茶店小区的冯某实施报复,并打算进入冯家进行抢劫。次日晚,万某、卢某、胡某等人窜至冯某家中,以刀和玩具手枪相威胁,对冯某及妻子魏某实施抢劫,并将冯某打伤,当场抢走现金70元、金耳环一对、装饰手镯一个、女式手表一只,总价值810余元。
2008年1月3日,黄某终于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镇隆派出所抓获归案。后经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节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