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17:50报道
在奉节县境内开赌场、寻衅滋事、抢窃 ……今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6月26日该院对黎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手下成员也分获12年到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绰号“小馒头” 开设赌场非法持枪
据了解,黎强绰号“小馒头”,曾因犯流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赌博罪3次被判刑。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期间,黎强先后纠集多人,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赌场竞争对手打压,初步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廖已明、何林、冉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称霸一方 先后致重伤2人轻伤6人
2005年3月,黎强刑满释放后,再次纠集社会闲杂和刑满释放人员,组成以黎强为首,刘斌、卢胜国为骨干成员,冉辉、李美应、龚玉、龙奎林、龙仕平、刘旭、刘勇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设赌场、打压赌场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长期进行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先后致重伤2人,轻伤6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强等其他1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抢窃罪和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