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曾军 易智) 7月27日,一起拐卖妇女案在奉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拐卖妇女罪,后经被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被关押了6个月的李某获无罪释放。
现年39岁的被告李某是该县兴隆镇人,因涉嫌拐卖妇女2006年1月16日被羁押于奉节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1992年伙同他人将该县庙湾乡妇女贺某及堂妹带到河北省永年县分别卖给两村民,共获赃款27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应该判刑。
在法庭上,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因为家境实在太贫困,贺某一直向往外面的美好生活,于是便请求李某带她外出嫁人,并随之带上自己的堂妹。据贺某自己介绍,她现在过得很幸福,河北籍丈夫对她疼爱有加,现在二人已经在奉节生活了6、7年了,并有一儿一女。而堂妹则由于不习惯当地的生活环境,不久便回到奉节另嫁他人,目前已随丈夫到深圳打工去了。贺某及堂妹均表示是自己自愿请求李某带她们外出嫁人的,并且都对自己现在的生活表示非常满意,故其辩护人称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没有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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