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夔网举办的2016年“3.15”嘉宾在线访谈节目。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文,欢迎范秘书长!
[范渝文]: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好。
[主持人]:提到“315”这个词,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打假、维权。不少消费者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商家欺诈、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类似经历。因此,我们想了解一下县消委会在过去的一年中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范渝文]:随着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去年,县消委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2015年,县消委会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应该说亮点纷呈,通过消委会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364件,办结率为99.5 %,接待来访、咨询4000人次,解决外地消费者投诉27件,调解纠纷引入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使用含有仲裁内容的调解书,调解协议签定7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10%。
[主持人]:谢谢与我们分享去年消委会所取得的成绩,下面我想请范秘书长针对我们网友提问,做一个权威解答。网友夔门秋月问:如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时代,站在互联网+的风口掘金的电商越来越多,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假冒、高仿名牌产品牟利。微信朋友圈杀熟售假,仿冒商品横行维权存难题,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范渝文]:随着我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对微信营销的打假也势在必行。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切不可被一句朋友或亲戚的“保证”忽悠;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已拟出台相关规则,使电商的责权益对等,重构微商商业规制和伦理,及时刹住“坑的就是熟人”之微商风气,用法律之手让为假货担责成为悬在电商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净化微商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微商方能有更长远未来。
[主持人]:网友问: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5700元的单反相机,到货后到专柜检验发现是翻新机,我多次与淘宝店主进行沟通,淘宝店主却不肯予以更换赔偿,我欲起诉维权,但却不知道像这种网购纠纷该在哪里起诉?
[范渝文]:您好,你所述说的网购纠纷实质仍是一种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如果你与淘宝店主在淘宝清单或者购买凭证上有签订协议管辖,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如没有协议管辖,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网络购物的买方应该在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你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非常感谢范秘书长来到这里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再见。
[范渝文]:网友们再见!